临武法院:现实不是《狂飙》!拒捕“飙车”拖伤民警,代价很沉重!
2026-09-07 11:21:3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19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欧凌云

电视剧《狂飙》里惊险刺激的追逐桥段终究只是虚构剧情。可现实中,却有人把抓捕现场当成“飙场”,妄图一脚油门逃脱法网。近日,临武一男子在贩毒交易的现场逃避民警抓捕,驾车逃逸拖行民警百余米致轻微伤,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今年4月某日凌晨,临武县公安局民警林某带队,布控抓捕被告人唐某。凌晨4时许,唐某驾车抵达现场,民警上前要求其熄火下车,民警林某则拉开左后车门准备实施控制。唐某见状立刻加速驾车逃跑,林某被挂在左后门上被拖拽前行。途中,林某多次表明警察身份,责令其停车。唐某明知民警被拖拽,仍然加速、闯红灯逃窜,过路口猛打方向,致林某被甩下车落地,构成轻微伤。当日6时,唐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。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,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:没有动手打警察,只是开车逃跑而已,怎么就犯罪了?唐某明知民警正在依法开展抓捕行动,为逃避抓捕猛踩油门驾车逃离,置挂于车门上的民警人身安全于不顾,持续加速、闯红灯、急转向。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工具,该行为属于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。被告人虽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轻情节,但因其抗拒执法行为危险性高,对民警人身安全、执法权威造成严重侵害,法院综合考量之后仍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可见暴力抗拒执法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。

妨害公务罪VS袭警罪,到底有什么不一样?不少市民认为只要伤到民警就一定是袭警罪,二者通俗区分如下:

1.妨害公务罪针对用暴力、威胁的办法阻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。保护对象范围更广,城管、市场监管、交警等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包含在内。锁车门拒不配合、推搡拉扯阻拦民警抓人、围堵执法人员等行为均可以构成此罪。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2.袭警罪针对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,要求行为人具有主动攻击民警的主观故意。比如,拳打脚踢民警、用工具击打民警、打砸警车、毁坏警械均可能构成此罪。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如果使用刀具、汽车等危险手段袭击民警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。

回到本案,为什么本案定妨害公务罪,而不是袭警罪?本案被告人核心目的是逃避抓捕脱身,并非主动攻击民警。拖拽民警是驾车逃跑的衍生后果,缺乏袭警罪所要求的主动暴力袭击的主观故意,故依法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。

配合民警执法,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。遇到人民警察依法盘查、抓捕,请一定停下脚步、积极配合,不要一时冲动上演危险“狂飙”,为自己的人生增添一道抹不去的污点。

责编:刘建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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